10/29/10

关于公开招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师的启事

因工作需要,拟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专业与职位
专业:法学学科。
职位:教授1名
副教授3名(其中1名面向校外招聘)
讲师(师资博士后)4名(以校外招聘为主,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法、宪法与人权专业为急需专业)。

三、招聘条件

(三)应聘讲师(师资博士后)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条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博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讲师或者有助教任职经历(对于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者不做要求),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3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于重要刊物(第二作者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第二作者以上)。
对于本院应届博士毕业生的选留,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之上,按照《中山大学法学院关于选留本院应届博士毕业生的规定》执行。

四、应聘材料
(一)职位申请表
应聘者需提交相应的职位申请表。
(请从http://www.sysu.edu.cn/2003/rczp/bgxz.htm下载)
(二)其它材料
3、应聘讲师(师资博士后)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附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内(应届博士毕业生请提交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2 篇或学术著作(第二作者以上)1部和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应届博士毕业生请提交博士学位论文。

五、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需提交书面应聘材料到中山大学法学院。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0月31日;2011年3月31日。
(二)按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510275
联系人:潘蓉
联系电话:020-84037078
E-mail:lpspr@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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