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

法律是“镜子”又是“剪刀”

曼村有一个长期寡居的妇女被认为是“琵琶鬼”,人们说她多次“放鬼害人”,邻村有多人“受害”。1998年曼村的邻村有一个生病的村民去世,该村的村民们认为这位村民的去世是被曼村的这个“琵琶鬼”害死的。结果,该村的数十村民到曼村把这个“琵琶鬼”的房子打坏,把这位老妇人打伤。曼村的村民不但没有阻止邻居们的行为,甚至并不认为邻村村民的行为已经违法或是侵害了本寨的利益。相反,他们认为这是“琵琶鬼”应得的下场。最后,迫不得已,村公所在曼村边上、公路旁的竹林里为老妇人搭建了一间简易的竹屋给老人居住。从此,这位80多岁的老人过上了几乎与世隔绝的孤苦生活。
这是王启梁先生新近发表的《迈向深嵌在社会与文化中的法律》一书中数次被提起的一个故事。受王启梁先生影响,我也常常会给朋友讲这个故事,然后问他们关于这个故事的看法。不出意料,绝大多数人都会说这是一起侵犯人权的事件,应该坚决制止。然而,王启梁先生却在书中改变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甚至改变了我们思考法律、规则和越轨的方向。在他看来,正是因为固有的文化和社会结构产生出这样具有地方性意义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以现代法律来思考如此问题的时候必然会在智识上遭遇理解现代法律秩序与多元法律秩序间的冲突和紧张的问题。这样一种对法律理解的进路贯穿了他全书的始终。
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相对的保守主义的理解法律的进路,然而,它提醒我们的重要问题在于:当我们对从书斋中“建构”出来的法律而感到沾沾自喜的时候,我们是否真正的理解了法律?是否真正的理解了法律是如何产生出来和如何达致对社会生活的型塑的?

理解法律的维度

很多人常常乐于在抽象的逻辑游戏中去理解法律,也正因为此,他们常常会忽略掉对生活的体悟和对法律的最本真的理解。非常不幸的是,众人所面对的社会生活是如此的复杂,以至于不可能只凭几个简单的逻辑符号就可以推导出足以将整个社会秩序维系起来的规范。面对这样的不幸,很多法律人却往往习惯性地对法律与社会的亲和性持一种不削甚至否定的态度,至少在很多人的文字和著述中看到的情况是这样的。
有鉴于此,王启梁先生在他的研究中从一开始就摒弃了有关法律的文字游戏和逻辑游戏。他全神贯注于人的“行动”——一个在法学研究中并不常被采用的概念。正是这个概念直接串联起了全书中看起来并不统协的十三篇来自田野的研究论文——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巨大的成功。
他认为,行动有两个维度,一是结构的维度,一是文化的维度。“结构是一个客观维度,包括社会生活环境的客观方面和现实中真实有效的制度,制约了行动的可能,但是又提供了行动的规则和资源;文化是一个主观维度,是个人认识客观世界并作出行动选择的指导,对于群体来讲,文化则是一种安排秩序的倾向”。正是因为人们在结构和文化所编织的网上的行动创造着秩序也破坏着秩序。在这样一种行动-结构的关系之中,“法律之所以值得关注,就在于它们都是构成我们生活的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每个人都被编织在其中”。
在此基础上,王启梁先生提醒我们,法律并不仅仅是国家意义上的形式理性的法律,其还包括习俗、惯例等非正式社会控制,同时也包括村规民约之类的准正式社会控制[法律=社会控制?]。他将国家法律看作是正式的社会控制,与非正式社会控制和准社会控制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控制体系。

一个有关法律的隐喻

在一个由多元文化和多样的社会结构所型塑的社会中,虽然社会控制手段是多元的,但我们依然无可否认国家法律在其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如果稍不注意,我们或许会以为王启梁先生这一著作是在对国家法律的否定。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的。王启梁先生毋宁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法律如何在多元的社会控制中游刃有余,如何更好的反映和规制社会秩序和人们的生活。为了说明的方便,他提出了一组十分恰当的隐喻,认为法律既是一面“镜子”,同时又是一把“剪刀”。
之所以说法律是“镜子”,是因为法律并不是一个自足的东西,它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紧密相连的
;它需要有效的回应社会,能够对人们的行动有足够的把握。之所以说法律是“剪刀”,是因为法律需要型塑社会生活,需要在社会变迁和社会进步中充当一个重要的工具。这一双重隐喻的提出在某种程度上有力的回应了国家法律所要面对的,多元社会结构和多元文化在秩序形成过程中的紧张。王启梁先生说:“如果国家法律只是充当‘镜子’,那么法律将不能促成社会进步。而国家法律如果是肆意的‘剪刀’过度的修剪社会,那么它将酿出各种各样的悲剧。”
在本书的多个个案研究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一理论形成的过程。不管是平村的社会失范、纳西族人的“殉情”举动还是边境线上拐卖妇女儿童的屡禁不止,抑或曼村多种社会控制方式的并行不悖,这都需要国家法律在其中充当好“镜子”和“剪刀”的角色并努力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律与“中国问题”

法律如何可能?[这个问题是什么意思?] 这始终是该书所希望探讨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于同样的问题,在国内浩如烟海的著作中,我们所能看到最多的进路基本上都是一种“向外用力”的进路,也就是说,其他学者更多的都是希冀于从西方寻找可能的答案。这会带来什么后果呢?王启梁先生直言不讳的指出:“第一是我们对中国的社会现实缺乏足够的观察,这导致了我们即使想关怀也无法真正关怀到中国问题。第二,我们并没有真正理解西方社会以及西方的理论,尤其是这些理论产生的原因和它要解决的问题,在前一个因素的配合下,太多的人自得于理论的迷宫中。这导致我们无法发现自己需要借鉴什么样的西方制度和理论。”
因此,王启梁先生采取了一种更为务实的态度,将视角紧紧的放在中国问题上。虽然由暴力、腐败、拐卖、宗教、网络等观察点所组成的问题组具有一种“异质性”,但却有了一种内在逻辑性,并足以构架起一个变迁中国社会最基本的形貌,一个“有控制、无秩序”的基本社会特征。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看到在这种社会结构中活生生的人的基本行动以及由个人和群体之间互动所形成的基本的关系的运作。正是在这样的观察的基础上,对法律位置的把握和洞察才有可能是足以让人信服的。

什么是你的贡献?

若要从这样一本著作中找到一个如苏力式的问题:“什么是你的贡献”的答案的话,我坚信这并非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
王启梁先生所作的是一种法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研究,单从十三篇来自田野的研究论文来说,其本身就是一种对法学研究固有范式的突破,突破了法学界长久以来对法律过于自足的理解。将法律置于多元文化背景中加以考察可以让我们对“法律的臭名声”有更清醒的认识。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全书提供了一种理解法律的新的进路,一种基于“提出-观察-修正”的理论发展进路。问题来自生活、来自社会,理论回归真实,对中国问题的把握显然更具时代性和科学性。

张剑源


这是在读了王启梁先生的新作《迈向深嵌在社会与文化中的法律》一书后的一篇简短的书评。

修改过的版本发表在2011年1月10日的《法治周末》上。

http://www.legalweekly.cn/content.jsp?id=165503&lm=%25E6%2596%2587%25E5%258C%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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