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1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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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或人民政协,史称“新政协”以区别于“旧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统一战线组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现在的《宪法》正文及法律中没有关于政协的规定)
当前,该国家政治机构下设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以及各个地方委员会。其中“全国政协”的常设机构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常委会),该委员会由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全国政协主席现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
目录 [隐藏]
1 名称来历
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3 组成团体
4 政协委员
4.1 产生办法
4.1.1 基层政协委员
4.1.2 县级以上政协委员
5 全国委员会
5.1 现任全国政协主要领导人
5.2 历任全国政协主要领导人
5.2.1 历任全国政协主席
5.2.2 历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5.3 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6 地方委员会
7 注释和参考文献
8 外部链接
9 参见
名称
1945年8月至10月的国共重庆谈判时,共产党代表周恩来认为谈判重点就是召开政治会议讨论建国方案,便提出召集党派会议的协定草案。国民党代表王世杰不同意“党派会议”的名称[1],赫尔利提出“政治会议”名称,各方接受[2]。张治中在9月10日会谈中为充分尊重各方意愿,提出在“政治会议”中加入“协商”二字,中共默认接受了这个建议。在10月的毛泽东、蒋中正谈判中,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及其任务便正式确定下来,并写进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决定“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请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共商国事”。
1946年1月10日至31日,由中国国民党(8人)、中国青年党(5人)、中国民主同盟(9人)、中国共产党(7人)和无党派人士(9人)的代表一共38人在重庆举行了政治协商会议,再一次确立了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并提出了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若干修正的建议。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共于同年6月召集了各党派代表商议建政事宜,先称“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旋改命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此后各民主党派经过重组,最终形成了八个民主党派,延续至今,其中有仅次于国民党和共产党的全国第三大党派中国民主同盟,以及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其他七个有影响的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排除了中国国民党及其余跟随国民党迁台的小党派如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社会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1946年之政治协商会议无直接关系。按照中共观点,中共与八个民主党派共同建设相对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而言更民主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给予参与“政协”的民主党派更多的参政议政空间。但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1957年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反右运动。这次运动使民主党派此后参政议政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
1966年8月30日,全国政协机关停止办公。1973年2月28日,经周恩来批准,全国政协举行“纪念台湾省人民二二八起义的活动”。这标志着政协开始恢复活动。[3]
[编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宣布:“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共662人,其中团体代表235人、区域代表116人、党派代表165人、人民解放军代表71人、特别邀请人士75人,因此中共认为,这充分体现了会议代表的广泛性,体现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大团结。
大会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相当于临时宪法。大会选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会议决定以北平为首都,改名北京;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以五星红旗为国旗。第一届政协会议为新中国的成立作了准备。
候选人 政党 得票 当选
票数 得票率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 575 99.83%[4]
1954年,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同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立法功能过渡予全国人大,自此,政协便成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
[编辑] 组成团体显示▼隐藏▲查 • 论 •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
2008年全国人大代表结构
参政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 中国民主同盟 · 中国民主建国会 · 中国民主促进会 · 中国农工民主党 · 中国致公党 · 九三学社 ·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民间组织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 中国民主党 · 中国宪政协进会 · 中国泛蓝联盟 · 中国工党 · 中国新民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 国务院参事室、中央文史研究馆 ·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 香港政党 · 澳门政治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免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
[编辑] 政协委员[编辑] 产生办法成为政协委员首先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按惯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海外华人,及现在由中华民国政府统治的台湾地区人民理论上也可参加。
[编辑] 基层政协委员基层的政协由基层级别的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协商产生,不采用选举。
[编辑] 县级以上政协委员由该级政协的下一级产生,但也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在特殊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可以提拔个别全国政协委员。例如2008年3月,毛新宇的政协委员身份是胡锦涛亲自批准的。[5]
[编辑] 全国委员会[编辑] 现任全国政协主要领导人显示▼隐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
共70人(2010年10月28日更新)
中国共产党
第十七届
中央委员会 总书记★ 胡锦涛(最高领导人)
中央政治局 9常委★ 胡锦涛 · 吴邦国 · 温家宝 · 贾庆林 · 李长春 · 习近平 · 李克强 · 贺国强 · 周永康
25委员☆ 习近平 · 王刚 · 王乐泉 · 王兆国 · 王岐山 · 回良玉(回族) · 刘淇 · 刘云山 · 刘延东(女) · 李长春 · 李克强 · 李源潮 · 吴邦国 · 汪洋 · 张高丽 · 张德江 · 周永康 · 胡锦涛 · 俞正声 · 贺国强 · 贾庆林 · 徐才厚 · 郭伯雄 · 温家宝 · 薄熙来
中央书记处 6书记☆ 习近平 · 刘云山 · 李源潮 · 何勇 · 令计划 · 王沪宁
第十一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 委员长★ 吴邦国
13副委员长☆ 王兆国 · 路甬祥 · 乌云其木格(女,蒙古族) · 韩启德(中共、九三学社) · 华建敏 · 陈至立(女) · 周铁农(民革) · 李建国 · 司马义·铁力瓦尔地(维吾尔族) · 蒋树声(民盟) · 陈昌智(民建) · 严隽琪(女,民进) · 桑国卫(农工党)
国家主席
(元首机构) 国家主席★ 胡锦涛
国家副主席★ 习近平
国务院 总理★ 温家宝
4副总理☆ 李克强 · 回良玉(回族) · 张德江 · 王岐山
5国务委员☆ 刘延东(女) · 梁光烈 · 马凯 · 孟建柱 · 戴秉国(土家族)
第十一届
全国政协 主席★ 贾庆林
25副主席☆ 王刚 · 廖晖 · 杜青林 · 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 · 马万祺(澳门) · 白立忱(回族) · 陈奎元 · 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维吾尔族) · 李兆焯(壮族) · 黄孟复 · 董建华(香港) · 张梅颖(女,民盟) · 张榕明(女,民建) · 钱运录 · 孙家正 · 李金华 · 郑万通 · 邓朴方 · 万钢(致公党) · 林文漪(台盟) · 厉无畏(民革) · 罗富和(民进) · 陈宗兴(农工党) · 王志珍(女,九三学社) · 何厚铧(澳门)
中共中央军委 主席★ 胡锦涛
3副主席☆ 习近平 · 郭伯雄 · 徐才厚
国家中央军委 主席★ 胡锦涛
3副主席☆ 习近平 · 郭伯雄 · 徐才厚
中共中央纪委 书记☆ 贺国强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王胜俊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曹建明
注:各大机构间按官方的机构排名为序。“★/☆”表示国家级正职/副职领导职务公务员(特殊界别人士除外),参见中国公务员级别。
根据1982年12月11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www.XINHUANET.com 来源: 新华网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等单位的代表(含候补代表)共662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人民政协筹备会主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向大会致开幕词,中国共产党代表刘少奇、特邀代表宋庆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代表何香凝、中国民主同盟代表张澜、中国人民解放区代表高岗、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陈毅、民主建国会代表黄炎培、中华全国总工会代表李立三、新疆代表赛福鼎、特邀代表张治中及程潜、华侨代表司徒美堂等12人发表了演讲。会议听取了林伯渠代表筹备会所作的关于人民政协筹备工作的报告;谭平山所作的关于《中国人民政协组织法草案》起草经过和草案的特点;董必武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起草经过和草案;周恩来所作的关于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经过和草案的特点。会议闭幕式上,朱德副主席致闭幕词。
这次会议代行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了新中国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1949年9月27日改名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国歌未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国旗定为五星红旗。会议选出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同时选举出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会议还选出了由180人组成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北平改名为北京;纪年采用世界公元;10月1日为国庆节。毛泽东在会议上宣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会议还决定在北京天安门前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并于9月30日举行了奠基典礼,毛泽东主席宣读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碑文。
会议制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使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组织上完备和固定下来。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但作为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1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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