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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种法学类核心期刊

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2010-2011)


CSSCI法学类来源期刊(21种)

排序 刊 名 地 区

1 法学研究 北京

2 中国法学 北京

3 法商研究 湖北

4 政法论坛 北京

5 中外法学 北京

6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陕西

7 现代法学 重庆

8 法学 上海

9 法学评论 湖北

10 法制与社会发展 吉林

11 环球法律评论 北京

12 比较法研究 北京

13 行政法学研究 北京

14 知识产权 北京

15 法学杂志 北京

16 法学论坛 山东

17 法学家 北京

18 当代法学 吉林

19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上海

20 政治与法律 上海

21 中国刑事法杂志 北京


法学类扩展版来源期刊(6种)

序号刊名 地区

1 清华大学 北京

2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河南

3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甘肃

4 电子知识产权 北京

5 河北法学 河北

6 时代法学 湖南




二十一种法学类核心期刊[转发]

2007-07-10 10:08(如与杂志中登载不同,以杂志为准)

一、中国法学:
主管单位:国家司法部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
编辑单位:《中国法学》杂志社
主  任:孙琬钟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政编码:100034
电  话:010-661397516
传  真:86-10-66137516
网  址:www.clol.com.cn
主要栏目: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
稿件要求:1、欢迎海内外专家学者惠赐稿件。
2、作者自留底稿,本刊恕不退稿。
3、来稿文首一般须有两百字左右的内容提要及关键词,并将其英译置于文末。来稿应写明作者姓名、职称、职务、所在单位的详细名称、邮政编码。本刊注释体例采页下脚注独立计码制,用加圈的阿拉伯数字表示;注释顺序为:作者(或译者)、文章题目、出处(书名或刊名,出版社,出版年月,页码);外文注释从国际惯例。
4、本刊所载文章的观点,均属于作者个人,不代表本刊编辑部的意见,文责由作者自负。
5、凡来稿一经刊发,即视为作者授予本刊自文章发表之日起一年内享有文章的专有使用权。在此期间对该文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网络传输)、摘登、翻译或结集出版,均须事先得到本刊的书面许可。

二、法学研究:
刊物名称:《法学研究》
出版周期:双月刊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北京市沙滩北街15号《法学研究》编辑部
邮政编码:100720
稿件要求:1、欢迎海内外来稿。
2、来稿请以书面形式寄本刊编辑部。
3、本刊所载文章中的观点均属于作者个人,并不必然反映编辑部或其他机构、个人的观点。4、本刊版权属于编辑不所有;本刊所在文章,均已由其作者授予自发表之日起一年的专有使用权,任何转载、摘登、翻译或结集出版均须事先得到本刊编辑部的书面许可。

三、法学:
刊物名称:《法学》
出版周期:月刊
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通讯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法学》编辑部
邮政编码:200042

四、法学评论:
刊物名称:《法学评论》
出版周期:双月刊
主办单位:武汉大学
通讯地址:湖北武昌珞珈山《法学评论》编辑部
邮政编码:430072
稿件要求:1、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职称、职务,作者所在单位的详细名称、邮政编码。
2、附两百字左右的内容提要及3-5个主题词。
3、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

五、中外法学:
刊物名称:《中外法学》
出版周期:双月刊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大学法学楼《中外法学》编辑部
邮政编码:100871
电话:(010)62751689
E-mail:journal@law.pku.edu.cn
稿件要求:1、欢迎海内外学界的来稿。
2、来稿请直接寄编辑部,勿寄个人。
3、编辑部在决定来稿是否刊用时只考虑稿件的学术水准,对论文篇幅没有限制。
4、出打印稿外,欢迎附加软盘,并以Word文件或文本文件存盘。
5、一般情况,未发表的稿件将不予退还。投稿后三个月未接到用稿通知的作者可以将稿件改投他刊发表。
6、本刊所发表的文章版权属编辑部所有,任何转载、摘登、翻译或结集出版均须事先获得编辑部的书面许可。
7、本刊所发表文章并不必然反映编辑部或主办机构的立场。

六、现代法学:
刊物名称:《现代法学》
出版周期:双月刊
主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通讯地址:西南政法大学《现代法学》编辑部
邮政编码:400031
E-mail: XDFX@chinajournal.net.cn

七:法商研究:
刊物名称:《法商研究》
出版周期:双月刊
主办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法商研究》编辑部
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 027-87516912
E-mail: FSYJ@chinajournal.net.cn
传真: 027-87516087
稿件要求:1、本刊发稿重在学术水平。
2、文章中的引文请务必核对准确。
3、文章采用脚注连续计码。注释体例著作为:作者、书名、出版社、版次、页码;期刊为:作者、片名、刊名、年代、期号、页码。外文注释从国际惯例。凡注释不合规范,将影响稿件的刊用。
4、来稿直接寄往编辑部,一般不要寄给个人,以免遗误。
5、来稿请注明专投本刊。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作者三个月内没有收到稿件处理的,请自行处理。
6、稿件字数一般控制在8000字以内。本刊在尊重作者愿意的前提下,可对稿件进行技术处理。如不同意,请声明。
7、来稿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署名听便)、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

八、法律科学:
刊物名称:《法律科学》
出版周期:双月刊
主办单位:西北政法学院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科学》编辑部
邮政编码:710063
稿件要求:1、本刊欢迎选题新颖、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法学理论文章,法学各分支学科的专题研究成果,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现实性研究成果。
2、本刊取舍稿件重在学术水平。来稿字数一般控制在万字左右,特优稿件可适当放宽。凡被采用稿件文责自负。
3、来稿应附有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职称、学位、工作单位、所在城市、邮政编码等。
4、来稿附200字以内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摘要不要使用"本人"、"本文"等词语。来稿采用脚注排于当页末,参考文献排于文末。篇名、摘要、关键词应翻译成英文。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应排列于正文之前。
5、来稿直接寄往编辑部,一般不要寄给个人,以免遗误。
6、来稿请注明专投本刊。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作者三个月内没有收到稿件处理的,请自行处理。
7、本刊在尊重作者愿意的前提下,可对稿件进行技术处理。如不同意,请声明。
8、本刊已入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及中国期刊网,相应稿酬已与印刷稿酬一并支付,不再另行支付稿酬。如不愿进入以上电子出版物,请书面声明,以便作出处理。

九、法学家:
刊物名称:《法学家》
出版周期:双月刊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通讯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家》编辑部
邮政编码:100872
十、政法论坛:
刊物名称:《政法论坛》
出版周期:双月刊
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政法论坛》编辑部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 62229778
稿件要求:1、注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职称或职务、学位、研究方向、邮编、单位、所在省市、联系电话和地址。
2、题文前后,应有200字以内的内容摘要、若干关键词。
3、必须列出参考文献,并有齐全的著录项目。引用的文献,以引用先后为序排列,一律列于文末。
4、打印稿请附软盘。

十一、人民检察:
 1.投稿请直接寄给本刊编辑部,勿投个人,以免耽误或遗失。
  2.如用E-mail投稿,请用此信箱:rjgj@jcrb.com.cn。
  3.请写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4.请勿一稿多投。如果稿件未被采用希望再转投检察日报者,可在稿件中注明。本刊将及时代为转投。有其他事项或要求,请与编辑部联系。

十二、河北法学:
河北法学(月刊),石家庄市学府路41号(050061),0311-7656097、7656088
E-mail:HBFX@chinajournal.net.cn

十三、法制与社会发展:
主办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卫路10号
邮编:130012

十四、政治与法律:
出版周期:双月刊
主办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上海淮海中路622弄7号《政治与法律》编辑部
邮政编码:200020
稿件要求:1、稿约注释体例为尾注,连续计码。
2、要求有内容提要。
3、提供作者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含城市名、邮编号)

十五、环境法律评论:
暂缺

十六、比较法研究:
出版周期:季刊
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通讯地址: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比较法研究》编辑部
邮政编码:100088
稿件要求:1、稿约本刊对来稿没有篇幅上的限制,刊用与否以学术价值为唯一的标准。
2、
本刊的注释体例为页下连续计码制。注释体例为:作者、书名、译者(如有),再依次注明版别、版次、页码。外文文献没有译为中文的,请参照国际通行的注释体例处理。
3、文章的作者可以略作介绍,包括学衔或业务职称(但通常不包括行政职务)或所在机构,亦可反映作者的简短致谢。

十七、法学杂志:
出版周期:双月刊
主办单位: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观街北里6号
邮政编码:100045

十八、当代法学:
刊物名称:《当代法学》
出版周期:双月刊
主办单位:吉林省法学会
通讯地址:长春市嫩江路2号《当代法学》编辑部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 0431—8973071—2414

十九、人民司法:
主管单位:国家最高人民法院
主办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单位:人民司法编辑部
主  任:柳福华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
邮政编码:100062

二十、法律适用:
出版周期:月刊
主办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法律适用》编辑部
邮政编码:100745
稿件要求:1、作者来稿时请注明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电话、邮编等。
2、作者引文务必注明出处,注脚请在文章后注明。
3、投稿之后三个月未接到用稿通知的,作者可将稿件改投其他刊物。来稿概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4、发表文章的版权归本编辑部所有,任何转载、摘登、翻译或出版行为必须事先征得编辑部的许可。
5、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及"中国期刊网",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一分配。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

二十一、法学论坛:
出版周期:双月刊
主办单位:山东省法学会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号《法学论坛》编辑部
邮政编码:250014
稿件要求:1、本刊欢迎海内外来稿。
2、来稿请附2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3-8个关键词和20-50字的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称、学位或学历、建立、研究方向和代表作)。来稿一律不退,三个月内未被本刊采用,作者可自行处理。
3、本刊实行文责自负,但编辑有权对文章作文字性删改。在本刊发表的文章,版权归本刊所有,但欢迎其他刊物转载、引用。
4、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及"中国期刊网"。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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