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11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创刊于1985年,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原为季刊,2002年起改为双月刊。

本刊的办刊定位是:以学术品位为根本,以专业特色求发展;办刊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突出特色,突出创新,为推动法学学科建设服务,为繁荣法学理论研究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服务。

本刊设有法学专论、部门法研究、法学争鸣、法律与实践、青年法苑等栏目,并开辟有民间法与民族习惯法、学术新视点等专栏。经过多年的努力,本刊已成为我国法学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和平台,在高校学术期刊之林中占有了一席之地。近年来,先后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期刊网》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等列为来源期刊;2001年被教育部提出的《中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宏观监管与评估体系》列为全国高校图书馆、系资料室收藏必备的30种法学类学术期刊之一;2002年、2006年连续被评为第二届、第三届“全国百强学报”,并入选“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2004年、2006年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2008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2009年被评为“甘肃省优秀期刊”。近年来,所刊文章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率稳居法学类期刊前10位。

荟萃法学研究的优秀成果,反映法学理论的前沿动态,倡导理论创新与知识创新,努力把学报办成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知名法学学术期刊,是本刊孜孜以求的目标。本刊热忱欢迎您的关心、参与与支持!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热诚欢迎法学理论界、法律实务界专家学者惠赐优稿。
一、选稿标准
1.政治质量。内容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新闻出版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论点在学术讨论的范畴之内;不涉及泄露国家机密;不违反民族宗教政策。
2.学术质量。选题新颖,具有前瞻性,能反映学科前沿问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见解独到,观点具有原创性;材料翔实,方法有独到之处;结构严谨,说理充分,论证逻辑严密。本刊特别欢迎问题意识突出、具有真知灼见、彰显本刊特色的论文。
3.字数要求。来稿字数一般不少于1万字。
二、编排规范要求
本刊在编排规范上执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依据该《规范》的要求,来稿须注意以下事项:
1.作者署名及工作单位。包括作者出生年、性别、籍贯、单位、职称、学位、主要研究方向、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等。
2.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前附200字左右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摘要应能客观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信息,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关键词应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尽量从《汉语拼音词表》中选用。
3.英文翻译。文章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须同时译成英文,英文内
容须与中文内容相对应。
4.基金项目。本刊欢迎各类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应对基金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做出明确标识。
5.注释。注释采用脚注,按序排列于当页页脚,每页重新编号。
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统一编号并按序排列于文章末尾。按下列顺序书写:主要作者;文献名称;文献类型标识(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电子公告[EB]),出版项(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文献起止页码。参考文献中的标点以半角符号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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