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11

君子三戒

【戒(sila)】 Jie 亦称增上(卓越)戒学,指戒律。即防止行为、语言、思想三方面的过失。由于大小乘的不同,其戒律也有所不同。另外对出家的僧侣和在家的居士也有所区别。例如小乘有五戒、八戒、二百五十戒等;大乘有三聚净戒、十重四十八轻戒等。小乘五戒为: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饮酒。八戒为:在五戒外另加卧高广大床、花鬘璎珞及歌舞戏乐、过中不食。二百五十戒:即二百五十项应戒的言行细目,合并为五项时,称五篇门。大乘三聚净戒为:摄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十重禁戒为: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饮酒、说过罪、自赞毁他、悭、瞋、谤三宝。四十八轻戒为:不敬师长、不举教忏、背正向邪、不瞻病苦等四十八项具体戒条。 儒家修养功夫,虽然因人而异,但有人人必守的三戒,不能不讲求。此即论语季氏篇所说:[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这几句话,从浅处看,是讲保养身体,从深处看,则是提示修道要领。学者由惩忿窒欲,进而明明德,自有无穷的益处。 色是男女色欲,斗是与人争斗,得便是贪得。一个人的身体必须血与气来养护。血气亏虚,必生疾病。亏虚过度,即有生命危险。色欲争斗贪得三者,最易损耗血气,故须戒之。尤其在少年时期,血气尚未稳定,如起色欲,必致百病丛生,寿命短促。礼记曲礼说,男子三十曰壮,始有妻室。这就有戒之在色的含义。到了壮年,血气方刚,正是与办事业的时候,应将体力用于正途,故须戒斗。凡事盛极必衰,壮年之后,便趋于老。人到老年,血气既衰,不能多事操劳,应该放下贪图,故须戒得。读圣人书,稍有心得,到了壮年老年,大都能以自制,最麻烦的是在少年,不知利害,往往自害身体而不知。因此父母师长必须善加教导。寿康宝鉴有一事例,可为鉴戒:昔有一士子,婚后赴试,颇觉孤枕为苦,尚未试毕即归,日行百余里,至夜回家。其父一见大怒,将他缚在一间仓屋里,言待明日痛苔之。但到天明,其父徐起释之,未再问罪。此子正感莫名其妙之际,忽闻他的友人暴毙。他这个友人也是从考场夜归,因为走了百余里路以后,与妻行房,脱精而死。这位士子闻悉此事,始悟其父昨夜缚之之故。戒色与不戒色的利害,由此可见一斑。现代世界潮流正在****泛滥,不论少年壮年,都是无知妄作,不闻圣人之言,然而逃不过天谴。各种由****引起的疑难绝症日渐增多,即是显著的例子。足见妄作之后必受其殃。 孟子离娄篇引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一般无知人的狂妄作孽,召来不可挽救的灾祸,固然自作自受,他人无可如何。至于诚心求学的人,应知人人性德光明,本无灾祸。而今所以有灾祸者,无非由好色好斗贪得召来而已。若加以研究,色欲只是来自愚痴,争斗由于瞋恨,希求所得,无论是名是利,皆出于贪。贪瞋痴皆因不明真理所致,这是自己心中的症结。孔子说这三戒,其深远的意义,即在对治这些症结。对治一分,则身心安然一分。对治十分,则身心安然十分。治得最彻底,即能明见性德,成为圣人。古今人心大不相同,就以这三戒而论,古人以能守持为荣,以不能守持为耻,今日普通人则以适应时代潮流为藉口,虽犯三戒,绝不以为可耻,因而杀盗淫风日益炽盛。然而修道之人愈不同流合污,愈见其道心坚固,则其成就就必愈可观。所以,学道的君子果能守住三戒,自能成己成物,不为时代所转移,且能转移时代。 ——摘自《儒学简说》 徐醒民教授著 典故  甲骨文的“戒”字中间是一把长戈,左右两侧是两只手,合起来像两只手紧握长戈,以防来敌。金文和小篆把两只手移到“戈”下。《说文》曰:“戒,警也。从?,持戈,以戒不虞。”“戒”的本义是“防备”、戒备。由“戒备”引申为“警戒”。这个意义后作“诫”。由“警戒”引申为“告诉”、“预告”。由“告诉”引申为“晓谕”、“命令”。由“警戒”又引申为“戒除”、“禁戒”。由“戒除”引申为“斋戒”。由“戒除”又引申指“佛教的戒律”。由“戒备”又引申为“准备”、“具备”。因“防备”含有“谨慎从事”意,所以又引申为“谨慎”。现借指“戒指”。(据四川辞书出版社王朝忠《汉字形义演释字典》)   在佛教中,“戒 ”为梵语s/i^la,巴利语为si^la。音译尸罗。意指行为、习惯、性格、道德、虔敬。为三学之一,六波罗蜜之一,十波罗蜜之一。广义而言,凡善恶习惯皆可称之为戒,如好习惯称善戒(又作善律仪),坏习惯称恶戒(又作恶律仪),然一般限指净戒(具有清净意义之戒)、善戒,特指为出家及在家信徒制定之戒规,有防非止恶之功用。   据菩提资粮论卷一所载,尸罗共有习近、本性、清凉、安稳、安静、寂灭、端严、净洁、头首、赞叹等十义。其中,自‘清凉’以下为净戒之再转释。戒为实践佛道之基础,故与定学、慧学共称三学。又为五分法身之一,称戒身、戒品、戒蕴(身、品、蕴三者系表示复数)。同时,大乘佛教举之为六波罗蜜、十波罗蜜之一,而称为戒波罗蜜(又作持戒波罗蜜)。   戒,原系佛陀住世时,举外道所作之非行来教诫佛教徒者。适用于出家、在家二众,并非如律之随犯随制,故于犯戒时不伴以处罚之规定,而是由自发之努力为其特征。据此,则戒与律本应有所区分,但后人往往将此二者混用。一般谓戒为三藏中之律藏所说者,以戒为律之一部分,而以律为诠说戒之典籍。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