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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少谈些主义,多研究些问题

昵称:卷帘人 博客:imyao.fyfz.cn 时间:2011-5-9 21:40:00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作为一个在司法机关工作的法学博士研究生,对于现有的法学教育包括法学研究和现实之间的脱节深有感触。首先必须明确法学的基础是什么,在我看来绝不是完美的逻辑构建,而应该是对社会问题的现实回应,逻辑上的讲究只是让其更好的服务于现实需要。
从学习看实践。在硕士毕业进入法院工作后,我深切的感受就是,现有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和能力几乎都是通过实践积累的,(当然原来的学习也为实践打下了一些概念性基础)反过来这无疑说明,我将近7年的法学教育中有多少是完全无意义的浪费。现实中司法政策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极大,(无论学者对司法政策是否定还是肯定,任何一个正视现实的人都无法否认这种影响)而这些司法政策常常和学校教授给我们的法学知识甚至是基本原则严重背离。姑且不论是政策对还是原则对,都造成了法学毕业生面临现实的无奈和迷茫。
其次,从实践看学术。我真的不知道现在的很多学术论文到底是怎么了。记得刚读硕士时我觉得法学期刊上的文章特别高深,总觉得看不懂,当时就觉得自己的理论水平太差,要好好钻研他们的“大作”。然而,当我渐渐的习得了一些知识,特别是工作后,我发现我只是众多被忽悠中的一个。工作中我包括我周围的法官会碰到很多问题,我们也会去翻阅相关的研究文章,然而结果往往让人很失望。一是回答具体问题的文章很少,二是即使有这些文章也不敢恭维其写作技巧:通常都是先罗列一大堆概念,接下来就是神乎其神的进行哲学上或是经济学上的分析(方法论不一而足,花样翻新),然后再罗列其他国家的规定,然而我们最想知道的结论却千呼万唤“不出来”。结论要么寥寥数语,语焉不详,要么就是“既要……又要……,有时真的想骂一句狗屁,如果能做到”既……又……,社会早就和谐了,还要我们干吗。法学家们为什么不能走入实务部门,走入大众的生活去了解一下现在存在的问题到底是什么,有什么方式可以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那怕每个法学家只解决好一个问题,那么中国的法治进程都会有一些进步。当然,基础理论的研究并不是不要,只是不能为了理论而理论,为了文章而文章。
“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注意”,总觉得这句话对于法学来说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
唠叨了一大堆,只是不吐不快。不好意思,秦老师,占用您的宝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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